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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公告訂於115年9月1日即日起生效

一、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如附件)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刪除新店溪2處施放點(秀朗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華中橋下游側至光復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新增三峽河右岸土城媽祖田範圍內(媽祖田棒球場右側100公尺範圍內)、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僅特定節日開放,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公告事項。
二、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三、倘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俾利本府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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