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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萬里區大坪國民小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依據: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會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訂定之。
新北市萬里區大坪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應設置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
稱申評會),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獎懲措
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者,得依本要點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申訴評議之決
定者,得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學生申評會)提起再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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