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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壹、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透過多元評量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肆、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三年級至高中三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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